之前寫了一篇我的財務自由之路文章,對賣軟件產生不用做收入和財務自由有所誤解,得到網友的留言指點,十分感激.但既然寫了,把這些文章刪除又有點可惜,所以寫這篇文章交代,和在那些文章加入連結,希望網友看那些文章外,也會看留言,由一個錯誤的理論,希望大家能對財務自由有正確的理解.
網友都花了很多時間想出例子說明,除了賣橙和賣軟件的分別,以下的例子和我賣軟件收到收入的概念很類似,寫出來和大家分享吧,再次謝謝網友的留言:
來自"凡鳥"在賣軟件產生不用做收入第17個留言:
根據你的定義︰ 而你的不用做收入,是由你自己決定的,問題就來了。 假如有一個能力不足又經常偷懶的打工仔,月入10000,他認為自己的能力最多只值時薪30元,每天只認真工作5小時,一個月只上班25,而他每月只需要用5000元維生,他得出以下的結論︰ 收入 = 要做收入 + 不用做收入 6250 > 5000 你一直提倡以你的商業模式,能使你和伙伴都能夠達到財務自由,但現在看來,這樣只能「生活得自由」而不是財務自由。外國的Indie Game Producer跟你的商業模式類似,而且賣Game比你更自動化,都是在網頁付款加下載,沒有人會找他們Customize一隻Game,更不用隨客戶一個電話就要開工,但他們不會說自己財務自由,他們只會稱自己為獨立遊戲製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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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財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