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發系統

07 六月 2007 / By

由3月接到台灣 "支援流水碼的零售系統" 工程, 開發到現在己超過三個月了, 但很多功能寫了又改, 改了又再改, 而且不斷加入新功能, 增加了我不少壓力, 所以我向客戶建議, 改為合作開發.

今次很幸運獲得這個在台灣擁有十二間分店的客戶, 因為他是賣電腦, 對電腦軟硬體都很熟悉, 也明白研發軟件的難度, 所以他對我都很體諒和支持.

而在這個研發過程中, 他不只是擔當著用家 (客戶) 的角色, 而也參與其中, 付出了很多時間測試系統和提出建議.

既然他也付出了這麼多, 我又甚能獨享其成呢? 所以我建議改為合作開發, 把這系統的擁有權, 雙方五五分帳, 另外之後首兩套的銷售, 我不收取任何費用, 條件是在這個開發過程中, 他每月支付我部份的生活費 (秘密).

以上的合作方式, 是win-win的. 對他來說, 系統可以任他更改和加功能, 改到他滿意為止, 之後他公司除了有一套完善的系統可以使用, 也可以把系統銷售, 除了硬件零售, 有我這個軟件公司加入, 他公司可以做到軟硬一條龍, 可以增加未來的發展空間.

對我來說, 我獲得一個很好的用家 (十二間連鎖店), 他能告訴我市場的需要, 從而寫出市場需要的軟件, 不過我所要面對的是在這開發系統期間 (可能是半年至一年)的生活費, 和完成後的銷售方案. 現在有他的支持, 令我不用愁經濟, 可以專心開發系統. 另外, 系統完成後, 我也不愁沒有人去銷售, 他既然投資了這麼多的時間和金錢去完成這系統, 也會對這系統的前景有信心, 努力去銷售.

合作開發系統這個方案很好, 有很多IT公司, 就算有好的Idea, 都會缺乏人才去研發和編寫, 日後我也可以用這方案, 來發展Mem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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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功能寫了又改, 改了又再改, 而且不斷加入新功能。」這是度身訂做無可避免的事情,但要有一定的界線。 能以這方式開發,他們是賺了的,這只會是不斷地新增及修改,也有可能會超出原先系統的範疇,一定要給系統設定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否則只會變成了以合約方式雇用你給他們開發,無限期地續約…

有時客戶加入了太多意見,最後變成了一套不通用的系統…

Re: 閒人 無限期地續約…, 這是程式設計員必定會面對的, 幸而都可以收到些錢, 不免免費服務. 有50%股權, 就不致於 "合約方式雇用", 而且對這系統, 前期大家都是付出的, 就不應計較太多了. Re: Shirlun 開始是會根據客戶的要求寫, 但很多功能會適合通用的零售系統, 到最後可以Standardize.

還可以得到50%股權,他們真的賺得不少啊,不過用一年時間去開發一個系統,我想你一定對這市場有信心,祝你有好的收成。

是這系統的股權, 不是MemDB的股權. 對客戶來說, 他們在這研發期間, 也要付出和承受一定的風險, 所以我覺得50%是他們值得的, 合作也應該是win-win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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